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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徽州”是黄山市宣传徽州文化的一句形象口号,其中的文化内涵十分丰富。中国素称“礼仪之邦”,儒家思想历来被视为正统,历代规章制度的设置,都是以儒家倡导的礼仪文化为支柱。徽州文化是宋以后中国儒家文化在民间社会完整的体现和典型的代表,礼仪文化在徽州各个方面都得到具体落实。知书达礼,温文尔雅,成为徽州民风的体现。“礼仪徽州”正是中华传统礼仪文化在徽州践行落实,最为完整的概括。
礼义与礼仪
作为一种世代相沿的文化精神,“礼”具有多重含义,有礼貌之义,仪节之义,道德之义,伦理之义,制度之义,法治之义,内容十分广泛。中国文化的核心思想就是“礼”。因此,有学者提出“礼仪之邦”正确的称呼应该是“礼义之邦”。
礼义与礼仪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礼义”和“礼仪”同时出现在先秦古籍中,《诗·序》:“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周礼》:“凡国之大事,治其礼仪,以佐宗伯。”这里,“礼义”一词所表达的含义是一种思想,人的言行举止都应该符合“礼”的本义。“礼仪”讲的是具体的礼节、礼貌或者礼仪活动、礼仪形式。
但“礼仪”与“礼义”有时候也相通,《诗·风·相鼠》是一首讽刺和诅咒无礼之人的诗,诗云:“相鼠有皮,人而无仪。人而无仪,不死何为?相鼠有齿,人而无止。人而无止,不死何俟?相鼠有体,人而无礼。人而无礼,胡不遄死?”全诗三段,均以老鼠起兴,说这个人无礼,还不如快点去死!每一段用一个不同的字来说“礼”,第一段说“人而无仪”,第三段说“人而无礼”,意思相同。第二段说“人而无止”,止,就是节,礼节的意思。仪、礼节、礼,换了三种说法,反复歌咏,这是《诗经》中常见的修辞手法。由此可见,这首诗中的“礼义”和“礼仪”是通用的。
如果更深一些了解“义”和“仪”的关系,“义”更为宏观,形而上,看得见摸不着;“仪”更为具体,形而下,看得见能落实。仪本身就包含着义,不讲求义也就谈不上仪。礼义就是礼仪,礼仪就是礼义。我们不能狭隘地理解礼仪一词的含义,以为礼仪只是些外在的仪表、仪容、仪式一类的东西。忽略了“仪”根据和体现的恰恰是“义”,“仪”将“义”落实到具体的行为和具体的细节。如果连“礼仪”都不讲,何来谈“礼义”?!
从中华礼仪文化发展的历史来看,强调“礼”的内在“义”和强调“礼”的外在“仪”,也有变化。不同历史时期,“礼义”和“礼仪”的侧重,是不一样的。原始氏族的祭祀、巫卜以及部落之间的结盟仪式,是后来礼仪制度的肇始之端。原始氏族社会的所谓“礼”,强调更多的是形式,是“仪”。到了周代,具备国家形态的礼仪制度开始形成,春秋战国《周礼》《仪礼》《礼记》的出现,使礼制成为国家机器中政治、军事、伦理、文化制度。西周时期,已经将原始氏族社会的礼仪习俗上升到了思想制度层面,强调的是“礼义”。
在儒家的学说里,礼是约束人之情,养成个人良好修养品性的重要手段。随着礼教的普及,统治阶级和文人学者也都沾沾自喜地自称为“礼义之邦”(见《晋书》卷114《载记第十四》)。然而,由于等级制度的森严,基层平民没有享受礼教的资格,这便是我们熟悉的一句话“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上》)。在统治阶级上层,“礼义”重于“礼仪”。
宋明以后,庶人阶层崛起,儒家思想向民间基层渗透,礼教也在庶民老百姓中间扎根。孔子曾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意思是统治阶级上层在指导民众遵守礼教的过程中,由于庶民老百姓不识字,很难懂得礼教的一些真正思想内涵,只要他们按照礼教的一些规矩做就可以了。因此,在这一阶段强调“礼仪”比强调“礼义”,显得更为重要。可以说,明清时期对“礼义”灌输,完全隐逸在“礼仪”之中。正因为明清时期对“礼仪”的重视超过对“礼义”的阐述,在文人的记述中,“礼义之邦”被“礼仪之邦”(见明《国朝典汇·朝贡》)所取代。
“礼义”与“礼仪”词语的使用,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变,各有侧重的历史发展过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与时代、时势、人们的习惯与取舍等密不可分,其关键在于如何因时因势把握中间的度。“礼仪徽州”抓住宋以后儒家文化在徽州民间社会最完整的体现和最典型的代表这一特点,加以高度概括,体现徽州文化的特色,有其独到之处。
程朱理学与“礼仪徽州”
程朱理学的出现,使礼仪文化在徽州的践行达到一个高度。
孔子认为“礼也者理也”(《礼记·仲尼燕居第二十八》)。二程认为“理即是礼”,提倡“视听言动,非理不为”(《二程遗书》卷十五),继承了孔子的“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思想。朱熹继承和发展了二程思想,把“理”推及人伦道德,认为“三纲五常”都是理的“流行”,人们应当“去人欲,存天理”,自觉遵守三纲五常的道德规范。只有这样,对“理”的体会和认识オ是最完美的,而“礼”也就是顺“天理”的结果,这为礼教找到了道德和人性理论的依据。
朱熹在哲学思想上不仅给“礼”找到了一个适当的地位,而且为之著书立言,以表明礼对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他认为一个人不仅要在思想上认同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伦理道德,更应该在日常的生活中主动践行。他专门编了一部《家礼》,对家族中冠、婚、丧、祭等四项主要活动以及人们起居、言语、出行等日常生活细节,提出明确规定。如婚礼,要按照议婚、纳采、纳币、亲迎、见舅姑、庙见等程序依次进行;长者去世,则应该有沐浴、设灵、铭旌、小殓、大殓、成服、迁柩、发引、下棺、成坟等具体环节。为了使少年儿童从小就受到良好的教育,养成自觉遵守礼仪、循规蹈矩的习惯,朱熹专门编写了《蒙童须知》一文,其中如“凡为人子弟,须是低声下气、语言详缓”“于长上之前,必轻嚼缓咽,不可闻饮食之声”“凡侍长者之侧,必正立拱手”等等,既细致入微,又表述简明,很适合儿童学习。
祠堂和族田是近代宗法制度的两大主要特征,程颐在设想重建宗法制度时,曾把立家庙作为重要内容,朱熹则借助历史上人们祭祀乡贤名士的“祠堂”一词,把家庙改称祠堂,作为一个祭祀祖先、团聚族人的中心,规定了一整套礼仪规则。为保证祭祀活动的延续和吸引族众,他又提出设置族田作为物质基础。此外,朱熹还特别强调家长、族长在家庭和家族中的地位,制定了一整套礼仪规矩,维护他们至高无上的权威。惟有这样,整个家族的秩序才会得到维护。
程朱理学所阐发的礼学理论,是“礼仪徽州”的指导思想。
徽州宗族与“礼仪徽州”
朱熹热心于宗法建设,有着重要的社会原因。宋代,由于农民战争的冲击和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面临礼制崩坏的局面,统治阶层试图采取加强“礼治”的措施,以礼入法,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来强化礼制建设,而民间家礼的建设就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阵地。
无论是商周时期的宗法制,还是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都是封建社会上层的宗族制度,是为社会上层服务的。庶民没有资格修宗谱,更不准有宗族组织。北宋开始,宗族制度与政治制度脱钩,宗族制度由上层向基层渗透。近世宗族制度是一种庶民宗族制度,是儒家文化向民间社会底层贯彻的组织形式。
庶人阶层的崛起,也使宋代统治阶层看到了民间家礼的重要性,积极推进“礼下庶人”,成为统治者管理百姓的一个有力工具。徽州宗族制度是在程朱理学直接影响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对儒家的传统道德极为讲究,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上非常注重礼教,有一整套“礼仪”规范人们的行为。
徽州宗族礼仪重视血统的传延与继承,把祖先作为宗族、家族血统的象征,形成敬祖、祭祖习俗。徽州祭祖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秋季祭祢祖,此外还有忌日祭、生日祭、墓祭等,凡遇春节、清明、端午、中元、中秋、冬至等年节及重大活动,均举行祭祖仪式,其中以农历腊月祭最为隆重。徽州宗族通过各种礼仪,灌输儒家的忠孝信悌、礼义廉耻。
宋以后的徽州,奉行朱熹所制《家礼》,婚冠丧祭都是遵行文公家礼。直至民国,徽州的礼节还是以朱熹的《家礼》作为依据,渗透于各个家庭。休宁《茗洲吴氏家典》一书就是根据《家礼》,结合本宗族的情况,规定了婚冠丧祭的礼节,作为子孙后代遵行的法典。《休宁范氏族谱》“祀礼”中具体规定:祭祀尤当严谨,不能窃窃私语、交头结耳、东张西望、搔痒伸腰、耸肩打哈欠,跪拜时必须等声音寂静后才能起身,拜后也不准立刻抖衣拂去身上的灰尘,违者要受到惩罚。在明清时期的徽州,这种礼仪规范很严,表面上看似彬彬有礼,其实包含着严格的尊卑长幼的等级。
宗族制度所体现的民间基层组织形式,是“礼仪徽州”的社会基础。
徽商与“礼仪徽州”
徽商是中国明清时期最杰出的商帮,在明中叶至清中叶的三百余年间,引领中国商业经济潮流。徽商是儒商,他们以儒家道德规范作为经商标准,以“诚信”为商德。
《礼记·大学》称:“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其基本含义是指诚实无欺,讲求信用。数千年来,诚信被中华民族视为自身的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成为礼仪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徽商在经营活动中“以诚待人”,形成徽商的儒商特质。
一般来说,商人的本性是唯利是图,欺诈、哄骗是商人的共性。可是徽商却认为,商人与顾客是互惠互利、相互依存的关系,商人只有诚实不欺,才能赢得顾客的信任。所以,他们在经营活动中十分重视自己的信誉,以信接物,货真价实,公平交易,童叟无欺,市不二价。在商贸活动中,有些商人采用手段卑劣的掺假造伪、以次充好、克斤扣两、加码涨价、欺行霸市、尔虞我诈等伎俩经营,是常有之事。奸商劣贾常借此牟取暴利,但徽商却不屑为之。他们懂得,信誉是商业的灵魂,是无形资产,重然诺、讲信用,恪守信不欺的商业道德,是财源不竭和经商长久取胜的成功之道。更是礼仪文化在徽商身上的体现。
经商做生意讲究成本核算,追求尽可能高的利润,这是无可指责的,因为赚钱是商人经商的最终目的。但中国传统礼教一直要求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压抑自己的欲念,以义为重,以德为要。强调的是“义者,宜也”(《礼记·中庸》),意思是要做到不偏不倚,不要过分地去追求个人利益和物质需求,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徽商在经营中不是不讲利,也不是不要利,关键是他们能正确对待“义”和“利”的关系。倡扬“轻利重义”,力求做到“利缘义取”“以义获利”,不唯利是图、见利忘义甚至以利损义,一旦当义、利矛盾时能做到“以义制利”,主张非义之财不取。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徽商津津乐道“以义为利”,其实是将自己归于“君子”一类,不把自己定位为商人。同时他们以良好商业道德来整合义利关系,试图追求义、利二者结合的完美境界。
把经商所得财富用于投资社会公益建设,是徽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生动体现,也是中国传统礼仪文化在经济领域结出的硕果。清初歙县商人江演,经商致大富以后,处家极为俭约,但扶危济困则一掷千金。他曾捐银数万两,开凿绩溪县镇头至孔灵约30里山路,方便行人;捐巨资疏浚扬州下河,以利行船。休宁商人汪宽也,曾捐资修休宁东峡溪大桥,运大米千担赈济水灾。另一商人查杰,在苏州修砌石埠,在南陵修筑道路百里。黟县西递典当商胡学梓性喜济人,乐善好施。独造齐云山脚“登封桥”、黟县霭冈桥,襄助建造渔亭永济桥,另外出资修建黟县至歙县、祁门、休宁大路9处。此类例证,不胜枚举。
徽商奉行的儒商精神和取得的成就,体现了“礼仪徽州”在商业领域的践行和取得的巨大成功,经济支撑也促进了徽州文化在各个领域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