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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际徽商交流协会会员经费管理细则

2015123日通过)


根据《安徽国际徽商交流协会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安徽国际徽商交流协会经费来源主要由本协会会员会费、社会各界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等组成。

第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会员会费

第八条 本协会会员会费收取分一届一次性缴纳和按年缴纳两种方式。

第九条 境内副会长会费标准:

一、新入会境内副会长入会会费一次性缴纳30000元人民币以上;

二、境内副会长每年续费6000元人民币。

第十条 境内常务理事会费标准:

一、新入会境内常务理事入会会费一次性缴纳20000元人民币以上;

二、境内常务理事每年续费4000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境内理事会费标准:

一、新入会境内理事入会会费5000元人民币以上;

二、境内理事每年续费1000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 境内个人会员会费标准:

一、新入会境内个人会员入会会费1000元人民币以上;

二、境内个人会员每年续费300元人民币。

第三章 捐赠资助

第十三条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

第十四条 台港澳地区和国外友好团体、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

第十五条 政府资助。

第十六条 资金母本的增值部分。

第十七条 本会的其他合法收入。


会员会费请汇至:

收 款 单 位: 安徽国际徽商交流协会

开 户 银 行: 中国银行合肥市徽州路支行

:    1782 0468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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