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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市场蓬勃发展 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徽消费市场发展成就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0日   阅读次数:804次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全面落实各项促消费政策措施,积极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加快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改善消费环境,持续释放消费潜力,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全省消费市场运行平稳,线上消费增长快、占比提高,消费升级呈现品质化、高端化、智能化的新趋势。

一、消费市场不断扩大

在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和政策红利双重作用下,全省消费市场规模不断壮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跨越两个万亿元台阶,由2012年的7487.3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21471.2亿元,总量从全国第14位跃居第8位,占全国的比重由3.6%提高到4.9%。2021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增长17.1%,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6个百分点,位居全国第5位。2013-2021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2.4%,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6个百分点;2021年全省人均零售额达35123.8元,年均增长12.1%;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相当于GDP的比例从2012年的40.8%提高到50%。2020年我省最终消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50.6%,比2012年提高1.9个百分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

图1  十八大以来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速

二、消费结构升级换代

居民消费水平提升,2021年,我省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2.6%,比2012年降低2.3个百分点。其中,肉类、奶类、干鲜瓜果、糖果糕点等消费支出占食品消费支出的比重为64.4%,比2012年提高25.9个百分点。通讯器材、化妆品等升级类商品销售旺盛,汽车、智能和绿色家电等耐用消费品进入普通家庭,生活消费品质提升。2021年,全省限额以上通讯类商品零售额137.7亿元,是2012年的5.3倍,年均增长13.7%;限额以上化妆品类商品零售额89.3亿元,是2012年的2.6倍,年均增长12.5%。2021年,全省限额以上汽车类商品零售额1455.2亿元,是2012年的2.6倍,年均增长9.1%。城镇居民每百户家用汽车拥有量为36.4辆,是2012年的3.2倍,年均增长11.8%;每百户空调拥有量为166.7台,比2012年增长22.5%,年均增长2.3%。2021年全省限上智能家用电器、能效等级为1级和2级的电器、新能源汽车零售额分别比上年增长52.3%、32.9%和4.1倍。

三、服务消费持续向好

居民消费由实物消费逐步向服务消费转移,大众餐饮、文化旅游、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态势持续向好。2021年,全省实现餐饮收入2920.9亿元,是2012年的3.3倍,年均增长14%;限额以上体育娱乐用品类商品零售额33.5亿元,是2012年的4.2倍,年均增长9.9%。除2020、2021年受疫情影响旅游消费有所降温外,2012-2019年,全省接待旅游总人数和旅游总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5.9%和18.4%,2019年接待旅游总人数和旅游总收入分别为8.3亿人次和8525.6亿元,居全国第7和13位;2012-2021年,安徽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年均增长11.1%,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年均增长10.8%。合肥、芜湖、铜陵三市入选了首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合肥、黄山两市入选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

四、新兴业态增势强劲

“互联网+零售”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具活力的领域之一,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消费新业态新模式迅速成长。2021年,全省网上零售额3049.8亿元,是2015年的5.3倍,年均增长32.1%。其中,全省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2571.3亿元,是2015年的5.4倍,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2%,比2015年提高7.7个百分点,年均增长32.4%,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0.2个百分点。2021年,全省限额以上单位实现网上商品零售额908.8亿元,比上年增长32.9%,拉动限上单位商品零售额增长4.8个百分点。合肥、芜湖、安庆先后获批成为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试点城市,2021年全省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205.9亿元,增长45.3%,高于同期全省外贸增幅18.4个百分点。

图2  2015-2021年安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比情况

五、消费短板加速补齐

随着我国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启乡村振兴新征程,以及皖北振兴战略等深入实施,我省农村消费需求得到释放、皖北地区消费能力增强。乡村消费品市场增长较快,2021年,全省乡村市场实现消费品零售额3749.3亿元,是2012年的2.8倍,年均增长12.1%。2021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品零售额1.72万元,比2012年增加1.16万元,增长3.1倍,年均增长13.3%,农村居民人均消费品零售额相当城镇居民的比例由2012年的37%提高到2021年的64.9%。从区域发展看,2021年,皖北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334.2亿元,是2012年的2.9倍,年均增长12.6%;皖江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447.2亿元,是2012年的2.9倍,年均增长12.3%;皖南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374.1亿元,是2012年的2.8倍,年均增长12.3%。皖北、皖江、皖南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省的比重分别为34.2%、58%和29.7%,与2012年相比,皖江、皖南分别下降0.3和0.2个百分点,皖北提高0.5个百分点。

表1 十八大以来安徽分区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2012

2021

2013-2021

均增速(%)

总额

(亿元)

占比(%)

总额

(亿元)

占比(%)

皖北

2517.8

33.6

7334.2

34.2

12.6

皖江

4364.8

58.3

12447.2

58.0

12.3

皖南

2236.6

29.9

6374.1

29.7

12.3

注:皖北地区包括: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六市;皖南地区包括:黄山、池州、宣城、马鞍山、芜湖、铜陵、安庆七市;皖江地区包括: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池州、滁州、宣城八市。

六、流通主体量增质升

全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坚持把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作为主攻方向,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2021年末,全省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四个行业合计40.6万家单位,占全省单位总数的28.4%,比2012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法人单位37.1万个,占全省28.2%,比2012年提高3.5个百分点。全省限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单位数由2012年末的6577家增加到2021年末的17205家,年均净增1000家以上。2021年销售额超过100亿元、50亿元的大型商贸龙头企业分别达到29家、52家,比2012年增加23家、39家。

来源:安徽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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