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五部门联合出台示范区自主创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31日 阅读次数:289次
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国资委五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关于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从5个方面提出21条政策措施。
一是加快产业技术升级。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改造提升汽车、家电、装备制造、冶金、化工、非金属材料、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启动新兴产业“十百千”企业培育工程,建设语音、电子材料、公共安全等一批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二是支持产业和技术同步转移。支持来示范区落户的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及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享受转出地同等优惠政策;支持语音、非金属材料、余热发电、新能源汽车等领域企业,申报建设一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公共安全等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三是打造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推进科技成果研发转化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科技路路通”服务体系,支持建设一批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培育建立一批专业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认定一批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四是加大自主创新政策激励。对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免征各项行政性收费的省、市留成部分,对企业因上市补交的企业所得税、土地出让相关税费的省、市留成部分,全额奖励;对创新型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省、市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对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创新型企业,比照执行国有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试点政策;对自主创新产品参与政府采购的给予优惠,对符合先进技术发展要求的试制品和首次投放市场的自主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制度,对重大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实行政府订购制度。五是加强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加大政府财政科技投入,拉动一批产业投资,支持开展创业(风险)投资、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创新试点工作。(皖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