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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各单位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令行禁止。应认真清理上报本单位的各项非税收入,保证各类项目、数据的客观、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拒报、瞒报、漏报、谎报;必须严格遵守财经工作纪律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从2006年10月之后,任何单位不准以任何借口,变相突击发钱、发物;不准转移资金,擅自处置国有资产;不准擅自从所属二级单位提取款项,滥发福利;不准违反规定缓收、减收、免收政府非税收入;在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改革过渡期间,凡违反以上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合肥市纪委、监察局特设立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举报监督,监督电话为:0551—3537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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