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宏观经济
省民政厅、财政厅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对灾民建房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加快建房进度。要把五保户、特困户的建房作为重中之重,其他部分倒房户原则上少补或不补;按照灾民建房补助标准,结合当地实际,落实配套资金,并与省下拨资金统筹使用;各地要把接收的救灾捐赠款全部用于灾民建房,同时以现金发放的救灾款,必须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一卡制”发放;严格执行救灾款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确保救灾经费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保证救灾款物发放公开、公平、公正,保证灾民安全过冬。
上一条:安徽省人大召开第三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
下一条: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构建和谐安徽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