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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力促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8日   阅读次数:1597次  

      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力争将开发区建设成为我省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形成经济增长新的动力。

  促进开发区优化整合。以国家级和发展水平高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区位相邻相近、产业关联同质的开发区;对小而散的各类开发区进行清理、整合、撤销,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县(市、区)原则上实行“一县一区”。被整合的开发区的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经济统计数据,可按属地原则进行分成。在开发区建立全程代办制,区内企业的审批、审核等事项,由管委会实行全程代办,实行“一枚公章管审批、一个中心全覆盖”的便利化审批方式。对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可实行与行政区合并的“城区合一、县区合一、镇区合一”管理体制。

  积聚创新资源,培育开发区内生动力。开发区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国家相关科技计划,优先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开发区新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青年创业园,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加速开发区产业结构优化,支持开发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扩大规模,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一定规模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奖励。

  促进要素集聚,提升开发区保障能力。各地新增工业和生产型服务业用地计划原则上安排在开发区。每年选择20%左右发展较好、用地集约的开发区,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给予适度倾斜。在构建金融和资本支撑体系方面,鼓励开发区设立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实现“一区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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