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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实施方案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8日   阅读次数:1724次  

     (记者 彭旖旎)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要求“十三五”期间,加速破除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全省户籍人口年均落户城镇100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35%,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

  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

  根据《方案》,我省将全面放开放宽落户限制,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3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探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明确提出,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大中城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3年。

  为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自愿进城落户,《方案》要求,在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意愿的基础上,建立激励鼓励机制,坚决打破“玻璃门”,严格防止“被落户”。

  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进城落户农民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继续保持不变。同时,探索形成农户对“三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和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但现阶段要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落实社保、子女入学等配套政策确保城市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

  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我省还通过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确保城市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

  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鼓励存量公租房较为充足的地区,对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进行实物配租。支持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让更多人群享有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权益。

  将在城市实现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政策、医保目录和保障待遇等。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可规范接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待遇。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畅通入学渠道,简化就读手续,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按照“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的要求,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享有与流入地少年儿童平等受教育权利。

  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健全居住证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衔接机制,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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