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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要求,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价标准。凡新建和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规模予以核减。禁止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写字楼、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今后,出让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布后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或已开发建设面积不足总面积1/3的,或已投资不足总投资额25%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的建设用地,将对其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要求其限期开发建设。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已闲置2年以上的,将依法予以收回。对停产2年以上,难以继续生产或转产企业的用地,将按出让合同约定依法收回土地。(赵黎明、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