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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将实行开发区投资强度最低标准制度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29日   阅读次数:579次  
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将实行开发区投资强度最低标准制度,国家级开发区每亩土地实际投入一般不低于150万元,省辖市的省级开发区一般不低于100万元,其他省级开发区一般不低于80万元。

  我省要求,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价标准。凡新建和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规模予以核减。禁止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写字楼、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今后,出让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布后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或已开发建设面积不足总面积1/3的,或已投资不足总投资额25%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的建设用地,将对其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要求其限期开发建设。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已闲置2年以上的,将依法予以收回。对停产2年以上,难以继续生产或转产企业的用地,将按出让合同约定依法收回土地。(赵黎明、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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