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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06日   阅读次数:441次  

  岁末年初,省委、省政府作出决定,2007年在全省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近131万农村特困群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形成保障农村特困群众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我省高度重视保障农村特困群众基本生活,建立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每年由省财政拿出8000万元,加上市县政府配套资金,救助全省90万特困群众,人均年救助130元。按国家确定的年人均收入683元以下绝对贫困人员计算,目前我省绝对贫困人口为130.9万人。从2007年起,我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130.9万特困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每人每年平均补差260元,月补差21.6元,投入资金34034万元。

  此前,根据省政府2005年关于加速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求,我省淮南、淮北、芜湖、铜陵、马鞍山等地已相继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曹显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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