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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立法严惩违建“保护伞” 相关管理办法今提审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5日   阅读次数:613次  
记者昨天获悉,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将于今天开幕,根据会议议程,《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等多部民生法规将提交会议审查、审议,今后在该市,政府工作人员如果充当违法建设“保护伞”,将受到严厉惩处。

  据介绍,今天提交会议审查批准的该办法规定,该市范围内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及时发现、查处违法建设,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对举报的违法建设进行处理的;为违法建设办理权属、证照等登记的;越权审批、违反规划审批以及其他违法审批造成违法建设的,都将被追究责任。

  根据会议日程安排,此次会议还将审议多部民生法规,其中包括审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安徽省电力设施保护和违法用电查处条例(草案)》等,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程(草案)也被列入会议审议内容。(陈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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