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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保“限批”提前一年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10日   阅读次数:820次  
    记者从4月6日召开的全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获悉,淮河流域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对没有完成污染物年度总量削减的市、县,实行区域限批、行业限批。这一限批政策今年也在全省推行,比国家规定2008年实施提前了一年。

  “限批”指的是,一个地区、行业或大型企业,如有违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或者项目,环保部门停止审批其境内或所属的除循环经济以外的所有项目,直至其违规项目彻底整改为止。它是我国目前最为严厉的环保行政处罚,今年国家环保总局首次启用它,效果明显。

  全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指出,淮河流域要严格环境准入制度,把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没有完成总量控制目标的市、县,实行区域限批、行业限批。对不符合环评批复条件的项目,不予备案、核准和审批,不予批准建设用地,不发营业执照,不予供电保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县(市)出现两起以上未批先建的违规项目,省环保局暂停审批地区内所有在建项目环评。省辖市区内出现一起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环保要求,或一起严重违反“三同时”制度的建设违法行为,省环保局将暂停审批该市所有建设项目环评,直至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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