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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名牌产品有望在“长三角”区域通行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26日   阅读次数:907次  

   我省名牌产品有望在“长三角”通行。4月23日至24日,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联系会议在石台县召开,来自四省一市的质监部门共同谋划打造“长三角”区域名牌,构建区域名牌合作互认工作机制。

  东向发展、加速融入“长三角”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省质监部门积极响应,参与“长三角”地区的联动发展。2006年8月29日,长江三角洲苏浙皖赣沪质量技术监督合作互认会议在上海召开,并签署了《十一五期间长江三角洲苏浙皖赣沪质量技术监督合作互认行动纲领》。

  纲领明确了在质量、标准、计量、食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认证认可、打假治劣等工作领域达到“十个统一”,着重建立市场准入的互认机制、质量技术标准一体化的框架体系、打假治劣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统一开放的技术服务市场和资源共享的信息平台。在此基础上,省质监部门积极谋划打造“长三角”区域名牌、构建区域名牌合作互认工作框架,牵头在石台召开了此次会议。

  会上,苏浙赣沪质监部门围绕我省质监局提供的“长三角”区域名牌合作互认工作框架方案进行了认真讨论。根据讨论方案,苏浙皖赣沪将尽快在各省(市)名牌产品目录的基础上分行业汇总,形成互认名单。互认企业和产品在跨区域生产、合作、经营中可获得苏浙皖赣沪“四省一市”质监部门的无差别指导和服务,实行省级以下免于监督检查和跨省异地优先保护,涉及质量问题或案件的按照“先属地告知、后协商处理”的原则予以解决。

  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苏浙皖赣沪质监部门最后形成了统一意见,同意在“长三角”区域共同构建区域名牌合作互认工作机制,实施“长三角”区域名牌互认,同意在2007年质量月期间开展以“质量振兴实施十周年成果汇报”、“贯彻全国第三次质量工作会议精神”等为主要内容的四省一市共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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