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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点结账”有损消费者权益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8日   阅读次数:1144次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16日就国内宾馆饭店现行的“12点结账”公开发表评论,称这一做法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市场交易原则,有损消费者权益。

    目前,国内宾馆饭店普遍以天为计价单位,并统一规定中午12点为结账时限,不满24小时必须按24小时结账。否则,超过中午12点结账加收半天房价,超过6小时加收一天房费。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指出,这一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有利于经营者,而不利于消费者。按照消费者的通常理解,一天为24小时的概念。宾馆饭店统一规定12点结账,消费者没住够24小时也必须12点结账,这样经营者从中得到了利益,而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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