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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各有关部门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后,省直各有关部门迅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省发改委:一是以吸引人才为重点,增强集聚发展要素的能力。特别是把开发区、大型国有企业作为重要平台,加大引进国内外经理人与各类专业人才力度。二是以金融创 新为突破口,提高服务和保护实体经济发展能力。着力增强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能力,如发行集合债券,组织企业开展联保等。三是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立足点,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入力度,加大对关键设备进口的支持。四是以新型工业化为核心,推进“三化”协调。五是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为着力点,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建立起以收入提高与升级为目标的正确导向。
省地税局:一是有效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营业税起征点调整等政策。二是积极发挥税
收政策导向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重点围绕鼓励自主创新、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等,用足用活用好税收政策,引导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三是用足税政管理权限,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如减免困难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四是改进涉税行政审批,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工作流程,提高企业涉税申请审核、审批质效。深化“一对一”纳税服务,帮助企业防范涉税风险。
省经信委:加大困难企业帮扶力度,协同人社、财政等部门,在用工、用地、资金等方面督促落实扶持政策。针对
骨干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问题,突出政策咨询、投资融资、
创业创新、转型升级、管理提升等重点领域实行分类指导,
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
省财政厅: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拨付进度,截至4月15日,省财政拨付支持企业重大资金 134亿元。鼓励各级各部门优先购买本省产品,带动本地产品销售。积极运用财政政策工具,促进财政金融结合,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省国土资源厅:探索灵活用地形式,对工业企业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用地,实行租赁、短期出让等制度。鼓励各地特别是开发园区建立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创业园,优先安排一定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发展。
省商务厅:开展“千企百展”开拓市场活动,重点支持企业尽全力保客户、保市场。开展企业包保服务,对全省4000多家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开展保姆式贴身服务。积极拓展融
资渠道,力争新增 10个统借统还试点县(区)。优化外贸环境,开展出口退税“先退后审、边退边审、先审后退”分类
管理试点等。
省国资委:支持重点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进行融资,鼓励企业通过引进战投、股权质押、融资租赁和信托等方式进行融资。
省工商局: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进万企、优服务、促发展”活动,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定点帮扶等方式,重点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存在问题,重点调研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听取企业建议和呼声,研究制定帮扶企业发展措施。
省国税局: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购置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和节能减排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自主创新,加大技改、设备更新和科技研发力度,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建立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机制,提高企业信用担保系数拓
上一条:全省利用省外资金呈现五个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