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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出十项特殊政策措施为建设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6日   阅读次数:353次  

    一是市场化人才评价政策。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携带重大科技成果来试验区转化,以及从事主导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并转化重大科技成果、有望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和团队,经审核后认定为领军人才或高端人才。二是人力资本作价入股政策。领军人才或高端人才可凭借研发技能、管理经验等人力资本作价出资办企业。注册资本中高新技术成果和人力资本的作价可以叠加进行注册。三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验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年薪10万元以上的高层技术、管理人员,5年内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省、市留存部分全额奖励给个人用于创新创业。四是财政扶持政策。省、市财政及试验区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人才由省财政资助 50万元,入选省“百人计划”的人才由所在市财政给予相应资助。五是职称评定政策。试验区高新技术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研发生产且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身份、职称、任职年限和论文数量等限制,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六是住房优惠政策。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由所在市财政提供购房补贴、租房补贴。鼓励合芜蚌三市建设人才公寓,定向配售给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自住。七是居留与出入境政策。对外籍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交流访问、短期进修等,由所在市给予一定比例的活动经费资助。九是医疗及配偶安置、子女入学政策。对于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随迁配偶,纳入所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其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尊重其意愿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十是人才服务政策。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转、工商注册等,合芜蚌三市及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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