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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9家正版示范店发表自律宣言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29日   阅读次数:405次  
“严把进货和质量关,坚持不销售盗版盗印制品、法律禁载内容的出版物……如消费者在店内买到盗版产品,将获得销售发票上记载金额5倍以上的赔偿”。8月28日,安徽新华图书音像连锁有限公司等29家“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发表自律宣言。

  当日,省版权局在合肥举行授牌仪式,正式授予上述29家单位“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称号。至此,我省正版示范店已达67家。省版权局将对入选的正版示范店加大考核力度,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

  “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是省版权局对图书、报刊、音像、计算机软件等版权相关产品批发、零售单位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一种认证称号。2005年7月,省版权局在全省开展了第一批“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认证授牌活动,授予38家经营单位正版示范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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