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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改革登记管理体制。简化登记程序,除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皖代表机构等外,其他各类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下放管理权限,探索非公募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由市、县民政部门登记;实行政社、政企分开,政府及部门、企事业单位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与社会组织脱钩。
二是完善培育扶持政策。通过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方式,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推动建立各级社会组织发展孵化基地,推进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优化结构布局。鼓励发展慈善组织、学术性组织、社会服务公益组织、新兴产业行业协会等,对行业性、专业性、自然科学学术性社会团体,可突破 “一业一会”或适当细化分类设置,通过适度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加强诚信 自律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培育和引进力度。
四是创新服务管理模式。采取单建、联建、挂靠组建、区域或行业统建等形式,抓好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工作;建立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估制度,组织健全、程序完备、操作规范、运转协调的评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民政、财政、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局面,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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