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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学习传达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25日   阅读次数:748次  
10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中心学习组召开学习会,传达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郭金龙同志在省委全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岳忠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朱维芳、张春生、朱成林、高福明、朱先发及秘书长郭万清出席会议。

  大家在学习讨论中认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决定》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是科学发展观的深化和具体化。我们一定要深刻理解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理论意义和历史、现实意义,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努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联系人大工作实际,大家认为,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切实做好人大工作。一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选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要发挥人大代表在权力机关中的主体作用,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为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做好服务。二是要坚持立法为民宗旨。

  要进一步扩大立法民主,提高立法质量,在制定法律法规时更好地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要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要通过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保证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大家在学习中普遍表示,做好人大工作,一定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努力通过人大工作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促进省委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服务于奋力崛起,建设和谐安徽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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