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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建设局原局长苏家宏受贿一审被判11年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27日   阅读次数:568次  
全椒县建设局原局长苏家宏因受贿26.2万元、港币3万元,昨天被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以及犯罪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6年春节期间,全椒县数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及建筑安装公司负责人,为

  了得到时任全椒建委副主任、主任、后任全椒建设局局长的苏家宏在办理房产开发相关手续,以及在招、投标工程管理和工程款结算等方面的照顾,以其儿子结婚和逢年过节的名义,大肆向苏家宏行贿。苏家宏在收受贿赂人民币26.2万元、港币3万元后,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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