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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农村低保标准暂定 城区农村年人均1200元
发布时间:2007年02月01日   阅读次数:1381次  
记者昨从民政部门获悉,合肥市今年将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县农村的低保标准暂定年人均860元,年人均补差260元以上;城区农村低保标准暂定为年人均1200元,年人均补差约600元。

  据合肥市民政局局长蒋烽介绍,该市今年将继续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医疗救助在城市全面展开的同时,做好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效衔接。根据合肥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的决定,该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260元,农村特困户救助按200元标准扩面4.6万余人,全市农村符合条件的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分别纳入城市和城镇低保,分散供养五保户每人每年增加生活补助费100元。上述政策的出台,每年新增财政支出5740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6.66万多人。

  据悉,今年合肥市将三县农村低保标准暂定为年人均860元,年人均补差260元以上;城区农村低保标准暂定为年人均1200元,年人均补差约600元。合肥市还将集中供养和集中居住的五保户纳入当地的城市和城镇低保,其中4153名三县集中供养和集中居住的五保对象将全额享受月人均150元到160元的现行标准;城区农村五保对象1696人全部纳入城市低保,全额享受月人均260元的现行标准。目前,合肥各城区五保户的转户并纳入城市低保的工作已基本完成,三县也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今年1月份,合肥市确定了五保户的供养标准,其中长丰、肥东、肥西分别为1330元、1460元、1460元,城区散居五保户的供养标准不低于1500元。

  合肥市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程永发昨天下午接受记者采访时特别强调,为确保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合肥市将在今年上半年进行一系列的摸底工作,明确保障总体人数和范围。目前相关数据还处于调查摸底阶段,暂定的标准并不表示就是最终标准。(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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