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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准备在深圳成立安徽商会,弘扬安徽文化。以深圳为窗口带动安徽在内地的发展。深圳市安徽商业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深圳市安徽商业联合会。英文译名为 The Anhui Chamber of Commerce in Shenzhen ,英文缩写为 ACCS 。
第二条 本团体为民间商会。是在广东省深圳市境内创办企业实体的安徽籍人士以及从事其他工商业活动的安徽籍职业经理人自愿结成的民间团体。经深圳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拥护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改革开放方针政策,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立足深圳,回报安徽,融入珠三角,促进皖深经济技术文化交流;诚信为本、服务至上,加强安徽在深企业间及与其他各省(市、区)和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维护本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皖深两地经济发展,为全面建设和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主管单位为深圳市人民政府经贸局,登记机关为深圳市民政局。本会为安徽省工商联和深圳市工商联的团体会员。本会接受安徽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安徽省工商联和深圳市工商联的业务指导,同时接受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工作范围:
(—) 组织举办或参加各类展销会、展示会、经贸洽谈会;
(二) 向政府和组织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协调落实,以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 开展与政府和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
(四)提供经济、法律、产业政策等咨询服务;
(五) 组织信息交流,报道会员单位的重要活动和业绩;
(六) 开展企业培训,组织商务考察;
(七) 兴办实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发展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 凡安徽省驻深圳市的各类经济、服务组织,在深圳市境内创办企业实体以及从事其他工商业活动的安徽籍人士,接受本会章程,向本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经秘书处审核后,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由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会费的缴纳、使用方法,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九条 本会设名誉会员和顾问。本会常务理事会可聘请安徽籍或曾在安徽工作、生活过的各界名人、热心本会工作的港澳台及海外经济组织、科研院校、民间团体为本会名誉会员或顾问。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无特殊原因,经提醒次年不缴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损害本会利益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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