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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会员经费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07日   阅读次数:1644次  

安徽国际徽商交流协会会员经费管理细则

 

为规范本协会会员经费管理,使协会会员会费能够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安徽国际徽商交流协会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安徽国际徽商交流协会经费来源主要由本协会会员会费、社会各界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等组成。

第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会员会费

第八条  本协会会员会费收取分为中国境内会员和中国境外会员两种。

第九条  境内副会长会费标准:

一、新入会境内副会长入会会费20000元人民币以上;

二、境内副会长每年续费5000元人民币。

第十条  境内常务理事会费标准:

一、新入会境内常务理事入会会费10000元人民币以上;

二、境内常务理事每年续费3000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境内理事会费标准:

一、新入会境内理事入会会费5000元人民币以上;

二、境内理事每年续费1000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  境内个人会员会费标准:

一、新入会境内个人会员入会会费1000元人民币以上;

二、境内个人会员每年续费300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境外副会长会费标准:

一、新入会境外副会长入会会费5000美元以上;

二、境外副会长每年续费2000美元。

第十四条  境外常务理事会费标准:

一、新入会境外常务理事入会会费3000美元以上;

二、境外常务理事每年续费1000美元。

第十五条  境外理事会费标准:

一、新入会境外理事会费1500美元以上;

二、境外理事每年续费500美元。

第十六条  境外个人会员会费标准:

一、新入会境外个人会员入会会费1000美元以上;

二、境外个人会员每年续费300美元。

 

第三章 捐赠资助

第十七条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

第十八条  台港澳地区和国外友好团体、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

第十九条  政府资助。

第二十条  资金母本的增值部分。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其他合法收入。

 

会员会费请汇至:

收 款 单 位:    安徽国际徽商交流协会

开 户 银 行:    中国银行合肥市徽州路支行

       :    1782 0468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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