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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委召开纺织专项资金项目座谈会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23日   阅读次数:1886次  
省经委于2006年8月16日召开“纺织专项资金项目座谈会”,学习贯彻财企〔2006〕227号和发改办运行〔2006〕1666号文件精神,重点研究和部署纺织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省经委刘德华副主任主持会议并讲话,经济运行局就纺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有关问题作了说明。

  中央财政这次共安排13.6亿元,对全国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外贸增长方式、鼓励纺织企业“走出去”予以专项支持。按照财政部关于专项资金补助范围的有关规定,“纺织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与项目相关的技术开发、设计,科研成果产业化,品牌建设与推广,节能、节水、降耗,信息服务等方面涉及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软件开发、试验材料、系统建设与维护等。

  财企[2006]227号文中的资金支持方向和项目分为两大块:一是“纺织专项资金”项目;二是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项目。我委会同省财政厅将主要负责“纺织专项资金”的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

  财企[2006]227号文规定:纺织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是,围绕纺织行业“调整、创新、升级”这一主题,重点支持“纺织行业产品与技术研发、高新技术装备引进消化吸收、质量检测和标准制定、品牌建设与推广、信息提供和管理人才培训、现代物流和纺织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对照《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具体包括纺织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和纺织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两大块。

  这次纺织专项资金项目,由各市经委(经贸委、工经委、工业局、中小企业局)和有关市发改委牵头会同本市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筛选和申报;由各纺织企业对照纺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选项目报项;各市项目申报期限为2006年9月15日前,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各市经委(经贸委、工经委、工业局、中小企业局)及有关市发改委的负责同志和经济运行科(投资科)科长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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